生命政治与主权决断:“治理性”与“例外状态”的比较
| 毕业论文 | 代写论文 | 发表论文 | 站点地图 | 收藏本站 |
毕业论文之家
经济论文 | 证券金融 | 管理论文 | 会计审计 | 法学论文 | 医药论文 | 社会论文 | 教育论文 | 计算机论文 | 艺术论文 | 哲学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之家 >> 政治论文 >> 政治哲学 >> 论文正文→生命政治与主权决断:“治理性”与“例外状态”的比较
生命政治与主权决断:“治理性”与“例外状态”的比较
Form: 论文之家 作者:佚名 Publish: 2005-12-28 11:05:00 Hits:
广告载入中..

一、比较的脉络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史密特(Carl Schmitt)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出版了出版两本在德国产生非常有影响力的著作《政治神学:主权四说》(Political Theology),以及《政治的概念》(The Concept of Political);前者主要在论证主权者的「决断」(decision)是一切司法-政治-规范(权力现象)的前提与终极基础,后者主要在论证政治统一体之间的「敌-友」关系才是“政治的”概念,而且政治统一体的出现也主要是在与敌人的战争状态下,由主权者的决断所加以表征。概要地说来,两本书都在反对自由主义的社会自主性多元论,以及由社会自主性领域而来的各式社会规范对主权者的压缩。两本书都在试图护卫国家主权优于社会领域的终极性。两本书也都把「例外状态」(或者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当作是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主权者存在的终极正当性来源。而史密特的特别独创之处也在于,他的政治理论突显了对「人生命的安排」不但是主权权力的基础,而且还是政治领域之所以能凌驾于各式社会自主性领域规范之上进而有其终极性的正当性基础。正是只能以政治的理由才能对人的生命进行生杀大权的决断,而也只有以政治的理由才能具有这种生杀大权的正当性。史密特以「具体生命生存」的基础上建立了他的一套紧密相连的政治的(the political)理论:-→具体生命生存中敌-友划分的不可避免→战争状态(例外状态)的不可避免→从而带来主权决断的不可避免→政治统一体(政治实体)的不可避免。世界因此无法产生一个统一的世界共和国与世界和平状态,因为基于人的生命生存之特质(敌-友群体的划分),政治无法消失,「政治就是命运」。

  史密特不相信人能达到完全自我管理(人性本恶),所以史密特也不相信自由主义所预设的社会自主性领域的多元化,以及自由主义对于政治权力的压缩与排除。史密特对于社会的多元规范体系(代表是法律思想中的法实证主义之规范论)进行评击,认为以社会规范来取代政治决断的结果将会导致更大的灾难。因为在自由主义的这种世界和平的方案中,「政治」消失的结果将使人的生命生活在纯粹只是「劳动与娱乐」的世界中。Leo Strauss在评论史密特的《政治的概念》一书时1,准确地说到:在霍布斯看来,「人民的利益」(salus populi)包括:抵御外敌、维护国内和平,以及「以正确适当的方式来丰富个体」,这些成为了文化的文明(civilization)理想,「“人类”(humanity)成为计画的对象」,人的社会关系成为「生产与消费的整体」(Strauss,1996; p.91)。霍布斯的主权理论就是从这种保存生命的权利为出发点,随后人权(human right)应运而生,个体权利的要求先于国家,并成为国家的目的,霍布斯因此成为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的自由主义传统的奠基人(Strauss, p.91)。只是后来的自由主义忘记了霍布斯的“战争状态”是政治的基础,霍布斯之后的自由主义完全朝向发展「以正确适当的方式来丰富个体」,以及「“人类”成为计画的对象」。Leo Strauss的评论也点出了一个史密特(霍布斯)与自由主义的不同。

  在战后的七○年代末期,傅柯关于「生命政治」的主题上,某种程度也就是Leo Strauss所说的,自由主义发展出了一种「以正确适当的方式来丰富个体」,以及「“人类”成为计画的对象」的政治技术。在1975-1976年的法兰西讲座课程《必须保卫社会》(Society Must Be Defended: Lectures at the Collége de France 1975-1976)中,傅柯几乎以平行但是反向于史密特的角度来思考这个生命进入了政治的「现代性门槛」的政治传统。针对这个主题的考察,傅柯最后以「生命政治」(bio-politics)来称呼。尽管傅柯也一如史密特一样以战争为考察的起点,某种程度也是在回答同样的问题,或者与同样的敌人(自由主义或资产阶级的社会规范)作战,然而傅柯却完全以不同的方式来开展这个问题。同样是起自战争状态的预设,同样是自中世纪末期16-17世纪开始,同样是对霍布斯的解读,同样预设了永久的统治与被统治、永久的战争…但是与史密特相反,生命政治不是来自主权/国家的敌友战争,而是起自国家之内的「种族社会战争」;对傅柯而言,生命之进入政治领域不是来自主权者的决断安排,而是来自知识与权力的调节规范;不是起自17世纪的主权权利的法律-政治论述,而是起自19世纪的生物-种族论述。在傅柯看来,Leo Strauss所谓的「以正确适当的方式来丰富个体」,以及「“人类”成为计画的对象」,这的确不是属于霍布斯的主权决断之法学论述,而是一种新的政治技术,它作用在两个层面:一种是规训人之身体的「政治解剖学」(anatomo-politics),另一种则是调解人口现象的「生命政治学」(bio-politics)。

  此外,傅柯以他所谓的生命政治来重新思考这个新的政治技术时,他比史密特以及Leo Strauss不同之处还在于,他更多地看到了西方自17世纪以来,不只是出现了以主权决断来决定「生杀大权」的政治权利理论,而且还出现了人的「生物性生命」进入了历史,他的生命现象进入了知识与权力秩序之中,生命进入了政治技术(political techniques)的领域(Foucault,1980:p.142)。也就是说,人的生命进入了「生命的现代性门槛」,因为现代人「身为政治性的动物」其意义已经与亚里斯多德的意义不同,因为现代人不只「将自己的生物性生命置入政治策略」而且这种政治还对「他的生命存在进行置疑」(Foucault,1980:p.143)。在傅柯看来,这种生物性与动物性的人命安排,其成为政治的对象完全不同于只是杀生与放生的主权决断作用,它不是一种杀与不杀的权力,它是一种对于人的动物性或生物性生命进行认识、培养与调节的权力。它的逻辑不是死亡,而是生命。

  在傅柯的作品中,关于「生命政治」的相关讨论的至少从《规训与惩罚》(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开始,最集中的表现是在《必须保卫社会》以及《性史1》(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An Introduction)。总结来说,在这段期间,傅柯的思想与史密特的思想呈现出一种引人注意的对比性差异:   关于权力关系的分析。两人都同样从“战争状态”出发,强调战争的终极性与不可避免性,两人相当程度上都持有权力(权利)的「战争命题」(都在回答霍布斯的问题)。而从另一个角度上看,其实也可以说两人都同样厌恶规范,都在试图摆脱规范,或者说都同样瞄准19世纪以来的自由主义政治技术为“敌人”。

  都同样看到政治的终极基础在于「安排人的生命」。同样都在回答16世纪(脱离中世纪)现代主权国家诞生以来,生命与政治的关系;一个看到主权的基础性,一个看到规范的基础性。。

  因此,两人形成了不同的“政治概念”,一个是强调以国家主权为行动主体的敌-友关系,一个以强调社会群体为行动主体的镇压与反抗关系。在攸关生命的生存上,一个是强调「国家外部的敌人形象」,另一个强调「社会内部的敌人形象」。   就摆脱知识与权力的实证性规范化力量而言,两人有不同的实践思考;一个是诉诸主权决断的终极性,一个是诉诸大胆自由越界的启蒙态度;就生命的存在与力量而言,一个是诉诸「生命共同体」(或民族共同体)的主权决断,另一个则是诉诸创造自己的「生活技术」。

  如果以上的对比性得以成立,不由得令人产生一个好奇与联想上的疑问,--傅柯是否阅读过或者在暗中与史密特的主权理论进行对话2?对于主权的法律-政治理论的划异与排除不只是《规训与惩罚》、《必须保卫社会》、《性史1》的重要权力方法论预设,甚至可以说一直是傅柯在许多着中暗中与之较劲的思想对抗。我们可以看到傅柯的规范化社会中的生命政治以及史密特的主权决断论之间似乎有进行着一个「隐密的对话」,有着相似性,也有着截然不同的思考。例如,两者都同样对19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的各式社会规范抱持着批判的态度,也都不相信自由主义理论中的各种权利架构具有什么神圣终极的基础。因此本文在可能的范围下,也试图进行描绘这场可能的对话脉络。   这个问题在Giorgio Agamben对于傅柯生命政治重新作检讨时就更加明显了,因为Agamben在理论上几乎将傅科与史密特的思想作了一种重新结合的工作。Giorgio Agamben是当代欧陆学者中对「生命政治」进行最多反思的学者,并且可以就是在对生命政治的反省中,建立起他关于bare-life的政治哲学思想。在他的Homo Sacer一书中,他认为傅柯的生命政治思考中,由于刻意地排除了「主权者的决断」,所以并不能有效地掌握到生命政治之所以具有「西方现代性」门槛的特征。所以,Agamben把史密特的「例外状态」(state of exception)的主权者决断,重新纳入对于生命政治的思考,并认为这才是真正具有「西方现代性门槛特征」的生命政治。而也唯有如此才能解释「集中营」(camp)的出现。Agamben并认为傅柯因为过于忽视主权决断而专注于规范化,因此不能看到与主权决断有紧密关系的「集中营」比起他笔下的监狱、医院、工厂、学校、军营等等,更具有生命政治的现代性原型典范地位。(在此指的集中营不能只局限于纳粹德国的集中营,而应该广泛地包括各种难民营、或是各种集中公民权有疑问的机构,如台湾的靖庐中心等等)。

  二、“生命政治”的概念发展史

  但是这里我们有必要先对于「生命政治」与「治理性」(governmentality)的概念进行一些更细致的观念发展考察。不只是因为「傅柯最终并没有对生命政治作出任何最终的回答」,而且还因为在傅柯的作品中,生命政治最后与治理性有一点相和一起了。因此傅柯关于生命政治的概念一直处于变化与思考中,有必要概要地描绘傅柯对于生命政治的思想历程。

  「生命政治」(bio-politics)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傅柯1975-1976年的法兰西讲座-《必须保卫社会》-的最后一章中。该词也出现在稍后傅柯出版的《性史1:求知的意志》的最后一章中。后者作为一公开的出版著作,傅柯在此将生命政治描述为:   「这一管理生命的权力自17世纪以来发展出两种主要的形式。……第一种是肉体的规训(disciplines),是一身体的政治解剖学(anatomo-politics),…第二种是人口的调节控制,是一人口的生命政治学(a bio-politics of the population)….构成了生命权力机制展开的两极。」(Foucault,1980:p.139)

  「以主权权力为代表的死亡权力,现在被对肉体的管理和对生命有步骤的支配给小心翼翼地取代了。在古典时代里的各种规训-小学、中学、军营、工厂等,都得到迅速的发展。在政治实践与经济的领域里面,也出现了有关生长率、平均寿命、公共卫生、居住条件、移民等问题。由这而来的许多不同的驯服肉体与控制人口的技术也一下子都涌现出来。由此,一个生命权力(bio-power)的时代开始了……。」(Foucault,1980:p.139-140)

  在这里,显然,生命政治与身体的规训之政治解剖学有其不同作用领域,而生命政治之最大的特质在于:「人类的生命现象进入了知识与权力秩序之中,生命进入了政治技术(political techniques)的领域」(Foucault,1980:p.141-142)。这是生命政治最公开以及最受引用的傅柯对于生命政治此一概念的界定与使用。最后,傅柯强调了生命政治的生物学意涵:「毫无疑问,在历史上生物因素首次反映在政治之中……这一领域与法律主体不再有关」(Foucault,1980:p.142-143)。

  但是即使这样,「生命政治」一开始的领域就极不确定,它到底只是「人口的生命政治学」,还是连同身体规训在内的管理生命的“生命权力”(bio-power)?

  从整个傅柯的思想发展史3来看,「生命政治」只出现在1975-1976到1979年的傅柯作品与演讲稿中,而如果从他生前公开出版的著作史来看,「生命政治」一词也只出现在《性史第一卷》的结尾之处而已。而我们知道,《性史1》的出版与第二、三卷的出版之间相距长达7年,而期间据说经历了傅柯思想的一个“转变”。究竟在这段期间傅柯对于生命政治的考察与发展历经了什么样的变化?生命政治对于傅柯晚期思想的变化占据着什么地位?笔者认为这仍是一件有价值并且尚未完成的傅柯思想研究主题。由于傅柯的法兰西讲座全部演讲内容尚未整理出版完毕,因此傅柯如何思考生命政治目前尚无法结论。我们只能以现有已出版的文章来进行理解。至目前为止,就个人的阅读整理,傅柯对「生命政治」的思考至少历经了如下的变化转折:

  最初,生命政治出现在《必须保卫社会》课程的最后一次演讲中,生命政治是以现代的「生物学种族主义」的特征出现,是属于种族或社会「战争论述」的结果,也是种族生存对抗的产物。也就是说,继「战争国家化」以后进而出现的「生命国家化」的政治技术;继国家与民族的「外部敌人」之后,出现的必须保卫社会以对抗「社会内部的敌人」,那些「不正常的人」与「危险的人」。假如17、18世纪出现的是针对「身体政治的解剖学」(《规训与惩罚》的主题),而19世纪出现的则是「生命政治」(《性史1》的主题)。然而,另一方面,傅柯提到并且也注意到,从16世纪出现的君主主权时,「生命」就已经被纳入了关于主权的政治理论论述建构中了,生命成为「权利」的起点(例如霍布斯的取消战争状态)。所以,傅柯这里所谓的生命政治并不是属于老旧的主权理论中的「生杀大权」(霍布斯式的放生与杀生),而是19世纪才开始的新「生杀大权」之政治技术(人口统计、出生率、平均寿命、公共卫生、都市环境……等)。所以「主权权力」只是由上而下的老旧而孤立政治官僚系统,而生命政治与身体的规训一样,却都是一种由下而上的庞大的「规范化社会」之产物。但是,傅柯如何有效地、清楚地划分这两种异质性的动力?生命政治到底是社会内部之间的战争所引起的由下而上的社会规范化,还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或种族战争之改造?显然生命政治有其暧昧之处。

  然后,在1977-1978的讲座<论治理性:安全、领土、人口>中,生命政治的问题变成是一个「治理性」(governmentality)的问题。生命政治(人口问题)所凸显的并不单纯只是从「领土式国家」(territorial state)转变成「人口式国家」(population state)而已。它有自己「新的问题领域、新的对象,以及新的技术」(Foucault, 1997:p.67)。它变成是一个如何去「管理人」(government of man),「指导(conduct)人的行为」的问题,生命政治变成是一个’arts of government’的问题,不只是属于古老的「犹太-基督教牧养权力」的一种,也是17世纪开始出现的「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问题,而在19世纪则表现为一个police state的问题。「治理性」的内涵因此是「…concerning the right way to “govern” children, a family, a domain, a principality 」以及「the behavior of a set of individuals become involved……in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 power」(Foucault,1997:p.68 重点为笔者所加)。因为主权的权力表现为国家力量(state’s force),而国家力量又与technology of state’ force有关,而这些technology后来又发展成优生学、营养学、住宅政策、都市计画、社会医疗、公共卫生等等有关,而后者又是属于「the general framework of a “biopolitics”」,所以,「biopolitics必须被放回到发展于17世纪的国家力量的管理」上(Foucault,1997:p.71)。但是即使这样,生命政治与国家主权权力之间的断裂与划分仍不是很清晰,傅柯仍旧在与1976年中,生命政治与主权权力截然异质分开的思考观点进行努力(也就是说生命政治与主权权力无法清晰地产生断裂)。因为,就同样是对「人口现象」的管理调节而言,生命政治是不是属于这个历史更为长久的「国家理性」的治理性之一种?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生命政治还是不是只是“19世纪才开始”的新政治技术?生命政治是不是可以扩充为16世纪末期,或17世纪开始出现的「主权」的政治系统之一环呢(国家理性)?尽管在<治理性>一文中,傅柯还是极力地将国家理性与主权权力划分开来,但是在文章的最后傅柯还是提出了一种三角关系:sovereignty-discipline-government。

  3. 到了1978-1979的讲座,傅柯重新再一次对生命政治作考察,讲座的标题是<生命政治的诞生>(The birth of biopolitics)。傅柯这次把生命政治又重新定标于18世纪开始的现象,并以一种「政治理性」来界定它(与「国家理性」不同):「The theme was addressed was “biopolitics”. By that I meant the endeavor, begun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o rationalize the problems presented to governmental practice by the phenomena characteristic of a group of living human beings constituted as a population: health, sanitation, birthrate, longevity, race……」(Foucault, 1997:p.74 重点为笔者所加)。这次傅柯对于生命政治的考察重点与以往不同的是,它是一种起自18世纪的自由主义政治理性,它与「国家理性」不同,它主要是源自「社会」(society),「社会同时既是生命政治的前提,也是它的目的」。而且它起自于反对“管理太多”,它的技术是要达到如何管理的更少更有效率(以功利主义的思想为代表),它也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开始(与之前的重商主义或重农学派不同)。总之,在18世纪的英国,欧洲首次诞生一种“political life”(Foucault, 1997:p.77)。然而,既是“political life”又如何是来自社会?“国家理性”与来自社会或以社会为对象的“政治理性”到底有什么不同?最重要的问题是,生物学与病理学的“人口现象调节”与“行为的管理”之间如何划分?傅柯仍是没有厘清的清楚。生命政治越来越朝向是“行为的管理”而不是“人口现象”。

  到了1979-1980的讲座--<对生活的治理>(On the government of the living),傅柯已经全部投入到从希腊古典时期以来的的对行为与自我的治理上,也就是开始转入到自我的技术的层次上去考察了。一直到他去世为止,傅柯就不再或很少提起“生命政治”这一分析术语了。但是,在对自我技术的伦理考察中,傅柯仍持续是在一个「治理性」的问题架构下进行。因此,关于自我的技术是不是也是「生命政治」的一般领域?而治理性与生命政治的范围究竟如何,其相互关系仍旧不是很清楚。

  上述的考察目的并不是要去指出傅柯的矛盾或是对于傅柯的思想作一细致周全的杷疏。因为我们不只看到傅柯在《性史1》之后继续对生命政治进行思考,除了在时期断代的标定上不断改变,而且其作用领域与动力来源也不断改变。从以上的讨论,从概念的发展史来看,至少我们可以看到傅柯对生命政治的思考横跨与经历了几个不同的主要问题架构时期:规范化的社会-权力的战争命题-治理性-自我的技术。如果把上述的讨论作一整理,对于傅柯的生命政治之问题架构,我们因此可以提出如下的问题:

  「生命政治」与「治理性」的这两个概念如何区分?其相互关系为何?(生命政治是就其对人的生命与政治关系而言,到底是仅属于生物学上或病理学上的人口现象之调节呢,还是也包括了各式人的行为管理?生命政治是「规范化社会」的专有特质呢,还是一种「主权国家的国家理性」?它是不是也是一种与「伦理学」有关的领域?)傅柯一开始把生命政治定位为「生命的现代性」的门槛,但是却在“时间上”无法确定,这个门槛到底是19世纪、18世纪,还是17世纪?接着傅柯以治理性来取代生命政治,治理性甚至比生命政治的范围还要来得广大,因为它不只包含总体人口的调节,甚至包含了个体行为的治理,治理性甚至上溯到古代希腊,涉及到伦理与美学

  因此,「生命政治」与「主权权力」是否能有效地划分出一个差异的领域出来?(它是“国家”理性还是“社会”权力?)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时间断裂上的无法确定,我们可以初步推测说主要的原因就是在“政治与社会”之间、“主权力量与规范化力量”之间、“总体生物性调节与个体行为管理”之间,以及“战争状态到底是国家战争与社会战争”之间很难划清。也就是说,生命政治作为一种权力关系的分析,傅柯并无法有效地将其与主权-法律-政治理论论述领域断裂开来,而这是傅柯在方法论上所最为强调的基本预设,是权力系谱学的方法论前提。显然,在《性史1》之后,傅柯仍持续在与主权论述作斗争。这是不是可以推测说也是《性史1》之后为什么傅柯历经了一段思想转折与危机的因素之一?如何孤立出一个与主权领域不同的生命政治领域出来,这也许牵涉到《性史》的继续写作。因为“性”正是生命政治的核心交叉点,正是国家理性与人口调节的交叉核心,而傅柯并不能完全将规范化的力量与国家理性完全独立划分出来。政治与社会(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性并没有取消。然而因为生前的演讲稿尚未出版完毕,因此这一点上也只能沦于猜测。

  其次,将生命政治领域的考察替换为治理性的考察,或者所从「人口的调节」渐渐转换为「行为的治理」,是否意味着关于生命政治的领域之考察中生物性的因素逐渐降低,或者是不再是唯一因素?例如,欲望(性欲),这能说纯粹是生物性或动物性的吗?如何在人的生命现象中划出一个属于生物性的生命呢?

  最后,关于人口统计、出生率、平均寿命、公共卫生、都市环境、流行病、优生学、移民……等等傅柯所架构的生命政治领域,如何有效地划异出政治与社会、法律与规范、动物性生命与行为治理、种族战争究竟是国家战争还是社会战争…等等之间界限显然仍有一些模糊。也就是说,《必须保卫社会》以及《性史1》的考察工作中,生命政治的领域仍旧并未完全清晰,傅柯仍旧持续在与“国家”对抗。

  有一个因素是傅柯的确极为忽略了。尽管傅柯从权力的战争命题出发,但是傅柯很奇怪的是一直没有讨论到真实战争的「例外状态」。傅柯对于「规范化社会」的所有讨论都建立在忽视「例外状态」上。相对于普遍而彻底的规训与惩罚权力,相对于普遍而彻底的微细管化渗透,相对于普遍而彻底的人口调节与知识建构,相对于永恒的社会战争,君王式的主权权力真的是老旧与“孤立”吗?史密特对此会引用祁克果的话来加以回答:「普遍说明不了什么,例外才说明一切」。

  三、法与规范   史密特在《政治的神学:主权四说》一书中强调,主权是一个“边界性的概念”(a borderline conception),因此主权的概念并不能以一般条例式的、例行性的权力/权利内容来加以掌握,也不能纯粹单单以紧急命令或戒严状态来加以掌握。主权的定义因此是一个关于“边界性的问题”。对主权的界定而言,此“边界性情况”有3个意涵:1.唯有在“例外状态”下进行决断以及垄断决断,才能凸显出主权处于“边界性”情况,它不是在一般常态/正常情况下的法权效力与规范,也就是说它处于一般的「依法而治」与「正常规范化」之外。2.这种边界外的例外状态并不是一种混乱或「无法无天」,相反,正是种边界上的例外状态之决断带来了正常的法治次序以及规范体系,它开创了一个范围内的法律秩序体系,并支撑着这个秩序体。3.主权在例外状态中,随时可以依法「悬置/中止」正常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它也是在这个法秩序体系之内。史密特认为,规范无法延伸出「例外状态」,正如规范无法自行「进行决断」一样。因此,一但遇到威胁公众生命的重大事件,诸如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受到威胁时,正常的规范体系并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而此时能「具体地」(concretely)进行“攸关生死”决断的人,便是主权权力的表现。「规范无法使用于例外」(Schmitt,1988:p.6)。

  史密特的这种思想与傅柯对于主权的看法形成极大的差异与对比。傅柯从在《必须保卫社会》以及《性史1》中不断地强调主权的孤立与老旧状态,并且不断地被新的规训权力渗透与利用。傅柯说「这两个界限如此异质,以致人们永远不能不能将一个界线与一个界线相互化约。现代社会中,主权的公共权利与多样性的惩罚机制之间,形成了异质性的间隙,权力的运转正是在其中,经由它开始,通过它运转的」(Foucault,2003:p.37-38)。傅柯接着说,「我想更精确地说,我认为,惩罚的规范化越来越与主权的法律体系对抗,两者越来越清楚地表现出不兼容性,越来越需要一种中介话语,一种因科学的神圣化而中立的知识与权力。正是在医学那里,人们看到惩罚机制与法律原则可以说相互对立、交换和相互化约──,我不想说相互配合」(Foucault,2003:p.39)。至少从《规训与惩罚》开始,从分析君权主权的达米安的死刑仪式以及监狱的作息表之不同开始,傅柯的权力分析一直执着与主权论述保持距离,傅柯的规范化社会权力如何回答史密特的主权决断?

  在《必须保卫社会》中,由于傅柯刻意挑战「战争国家化」,刻意凸显「战争社会化」,因此,傅柯不论在国家战争或社会战争中,都没有赋予「例外状态」的重要性。相反,傅柯对于主权的论述只是强调其正常状态的稳定秩序体,所以他想要挖掘出社会战争,也许这里才是傅柯的“例外状态”:「在和平、秩序…之下,在平静的服从秩序之下,在国家之下,在国家机器之下,在法律之下…是否应当看到和重新发现原始的、永恒的战争呢?」「是否应该把社会关系理解为恒久的战争呢?」(Foucault,2003:p.46-47)但是如果是社会战争,如果是「哪里有镇压,哪里就有反抗」,怎么会形成是一个完全规范化的庞大权力机制呢?

  傅柯与史密特对于主权的不同看法可以表现在对霍布斯的不同解读上。对傅柯而言,主权的法律─政治论述所代表的是一套带来和平稳定的国家化法律-政治论述,主权论述自霍布斯开始,就是要抹煞战争的真实,遮掩社会战争。「在霍布斯的原始的战争中,没有流血,没有战斗,没有尸体。有的只是展示、炫耀、标志、夸张的表现,以及阴谋与欺骗……。人们不处于战争之中,人们只是处于霍布斯所说的“战争状态”之中……」(Foucault,2003:p.90)。通过这种不是战争,而是炫耀游戏的战争状态,从意愿的根本形式出发,主权建立了。……这种意愿与恐惧相联系,主权从来不通过上等人形成;也就是说不由更强的人、战胜者或家长来形成。「主权总是通过下层人形成,通过怀着恐惧的人的意愿形成」。所以,「霍布斯使战争、战争的事实、战场中显露出来的力量与主权的建立没有任何关联。主权的建立不知道战争」(Foucault,2003:p.95-96)。傅柯认为,霍布斯正是利用这种主权理论「束起了利维坦之墙」,「阴谋用所有战争和征服后面都有的契约来取代永恒的国内战争和战斗的话语,以此来解救国家理论」(Foucault,2003:p.97)。

  但是对史密特而言,霍布斯代表的是一种特殊的法学思想,代表的是一种关注于「例外状态」的法学思想。正是关注于这种例外状态,使霍布斯能看清战争状态的终极性。使霍布斯能知道「是权威,而非真理制定法律」(Schmitt,2003:p.18),因为真理不能执行自身,需要一个可执行的命令,而命令总是来自「人的决断」。史密特在论述主权者的决断时说道:「非常状态不能与洛克的法治国家学说以及18世纪的理性主义相提并论。到了时18世纪,当相对长久的秩序得以建立起来后,在17世纪自然法学说中对于非常状态的清醒认识却已经荡然无存。对康德而言,紧急法令根本就不是法律」(Schmitt,2003:p.12-13)。

[1] [2] [3] 下一页

广告载入中..
代写论文流程
用户名:
密码: 取密码
免费论文 代写论文 发表论文
[论文联系] QQ:133177 449665
Web lunwenjia
政治哲学最新文章
政治哲学热门文章
广告①[Yahoo广告]
广告②[Baidu广告]
广告③[Yahoo广告]
广告④[Baidu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