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对社会现实的唯物主义理解
众所周知,马克思针对原本的批判开创了对社会存在领域的唯物主义理解的先河,一百多年以来,社会存在领域和社会意识领域的关系问题,已被人们从各个角度反复研究。现在,“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声音大体上归结为两种类型,其一,以G·A·科恩为代表的辩护性重建,其意图是按分析哲学的方法,对马克思所阐述的经典历史唯物主义概念、原理进行解释和论证:“我要辩护的是一种老式的历史唯物主义,一种传统的概念。”[5]其二,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批判性重建, 他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一书导言中写道:“在现在这个场合,重建意味着把一个理论分解开来,然后在某种新形式中,再将其整合在一起,以便更充分地实现它为自己确立的目标,这对于处理那些在许多方面需要修正,但其潜在的鼓舞力量尚未枯竭的理论来说,乃是一种标准的方式(在我看来,这对于马克思主义者同样是标准的)”。哈氏并不企求通过在马、恩的原著中发掘某些“基本原理”而“回到原来的马克思那里去”,在哈氏眼里,并不存在某些可以永远坚持的教条,重建也不是复兴,也就是说,哈氏不认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某种传统在当代需要再生,如果这一传统已证明是过时了的话。
囿于篇幅,我们在此不能对哈氏的重建论加以详述[6], 我们只是想表明对待马克思理论的一种应有的态度和创造性探究的方法,即依照马克思人类解放的问题意识和针对原本批判的理论逻辑,着眼于现代性带来大量全球性问题的现实,着力发展一种既内含马克思理论的批判精神,又立足于现实人类生存境况及面向新世纪的、关于人类自由和解放的社会(人类)批判理论。我们以为,这便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历史责任!
【参考文献】
[1][2]赵永植.重建人类社会[M].中文版,2,2.
[3]陈波.论卢卡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重建[J].毛泽东思想研究,1998增刊.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M].120.
[5]G·A·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M].重庆出版社,2.
[6]陈波.论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A].马克思主义当代史探微[C].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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