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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农民收入差距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分配差距也经历了扩大、缩小、再扩大的变化过程,但总体来讲,绝对差距在不断扩大。从图1可以更清楚地看出90年以来全省分地区农民收入的变化轨迹。1993年以前南中北农民收入差距显著扩大,这种差距在1993年达到了顶峰,1994年后特别是“九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实施了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制定了一系列扶持苏北发展的政策,使苏北地区农民收入增长加快,区域农民收入差距有所趋缓。1996-2000年,苏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6.0%,苏中年均递增7.4%,苏北年均递增12.7%,苏北地区增速比苏南、苏中分别快6.7和5.3个百分点,农民收入的地区间差距不断缩小。进入“十五”以后,各地区农民收入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态势,但差距又有所扩大。2001-2003年苏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7.5%,苏中地区年均递增5.9%,苏北地区年均递增4.0%,南中北农民纯收入之比(以苏北农民纯收入为1)由2000年的1.50:1.14:1扩大为2003年的1.65:1.20:1,三年间苏南与苏北地区农民收入差距年均递增13.8%。如果从分县(市)农民纯收入水平来看,则差距更大,2003年农民收入最高的江阴市6823元,最低的灌南县2730元,两者相差4093元。三个地区农民收入由南及北呈现明显的梯次分布,严重制约全省农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
图1:1990-2003年三大区域农民纯收入增长态势图
单位:元/人

二、不同区域农民收入结构及变动特征
我省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区域间除总体收入水平的差距不断扩大外,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差异更大,而且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上。因此,我们着重对这两项收入进行了详细分析比较(详情见表1、图2),从中找到区域农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实质所在。
表1:我省三大区域农民收入构成及变化分析表

注:1.表中在本地域劳动收入、外出从业收入为其分别占工资性收入的比重。
2.表中第一、二三产业收入结构为其分别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
图2:2003年我省三大区域农民收入构成图

(一)苏南农民工资性收入为苏北农民工资性收入的3倍,收入结构正逐步趋向城市化。
2003年农民纯收入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工资性收入分别为3859元、2330元和1301元,三地之比(以苏北工资性收入为1)为3.0:1.8:1,远远高出纯收入之比。苏南地区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为66.3%,其中又主要是本地务工收入,人均2826元,占了整个工资性收入的73.2%,尤其是在本地企业收入人均2568元,占整个本地务工收入的91%,居绝对主体地位;苏中地区工资性收入比重为54.8%,其中外出劳务收入表现较为突出,人均1162元,占了整个工资性收入的49.9%,本地务工收入比重38.5%,稍次于外出劳务收入;苏北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比重最低,为36.9%,其中61.4%来自于外出打工收入,农民在本地务工所得的纯收入人均仅为349元,与苏南农户比相差2480元。这比较明显地反映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的能力就越强,反之,就越弱。
从增速来看,2001-2003年苏南、苏中、苏北工资性收入分别以年均递增12.0%、9.0%和8.7%的速度呈逐年加快态势,其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96%、83%和92%。其中苏南本地务工收入增速较快,年均递增12.7%,对工资性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0%,三年间苏南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率比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率高出4.5个百分点。苏中、苏北地区农民收入中外出打工收入增速最快,分别以年均19.8%和17.9%的速度快速增长,对工资性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也分别高达98%和84%,表明近年来政府所采取的各项促进劳动力转移的积极的政策措施得到了体现,外出打工成了苏中苏北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但苏北由于基数偏低,工资性收入仅占全省平均水平的59.4%,多年来一直是影响苏北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软肋”,工资性收入要实现超常增长任重道远。
(二)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苏北农民收入的主体,但增速逐年趋缓。
从农民纯收入的来源看,苏北地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虽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始终过半,2003年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59.9%,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且其中74.2%是第一产业收入;苏南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最低,仅占27.5%,但其中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快速发展,比重明显提高,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33.2%提高到2003年的51.8%,首次超过一产比重;苏中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40%,其中第一产业收入比重62.5%,和苏南苏北相比,苏中地区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并重。
从增速来看,近年来在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我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一直呈现低速增长甚至负增长。2001-2003年苏南、苏中、苏北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9%、2.1%、1.9%,对农民纯收入的贡献逐渐减弱。其中苏南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自2000年以来四年间连续呈现负增长,主要原因是第一产业纯收入以年均12.9%的速度大幅度减少,与此相反,来自二、三产业的家庭经营纯收入有较快增长,年均递增12.6%,比同期纯收入增长速度高5.1个百分点,但目前还不足以弥补第一产业收入的减少,所以苏南家庭经营收入呈现负增长;苏中苏北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虽然较高,但连续三年呈现增幅徘徊的局面,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较低,个别年份甚至出现了拉后腿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第一产业增收乏力,2001-2003年苏中苏北第一产业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和0.8%,虽然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年均增速分别为9.7%和5.6%,但一产比重相对较大,二三产业比重小,带动力不强,直接导致家庭经营收入的缓慢低速增长。
(三)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成为苏南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目前在农民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两项非生产性收入合在一起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为6.3%、5.1%和3.3%,三年来对农民收入增量的贡献率分别为14.8%、6.1%和0.6%,苏南的贡献率明显高于苏中苏北。在苏南,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是近年来农民增收的新亮点,而且增长潜力也较大,其中财产性收入的近80%左右来源于投资收益和租金收入,农民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在转移性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这两项收入的稳定增长对苏南农民收入的增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而在苏中、苏北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其对收入增长的贡献在不同的年份有时为正、有时为负,仍然无法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综合各地区农民收入结构和来源的变化,可以看出这样的特点:近三年全省各地一产收入连续低迷、不升反降,致使农业比重高的苏中苏北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或下降,和苏南地区农民收入的差距不断拉开;农民收入增长态势几乎完全是依靠非农产业收入增长实现的,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的增长对扩大农民增收空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动力。但是由于各地区非农收入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有一定的差异,直接导致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另外,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而且地区差距将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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