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对单位
会计检查中,发现不少
行政事业单位对基建
财务的处理比较混乱,亟待规范。不少单位没有单独设立基建账簿,而是把付给承包方的款项直接在“暂付款”、“应收款”等往来账户中核算,甚至有的干脆计入“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形形色色,五花八门。
目前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份属
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比较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
财务处理混乱现象。为了贯彻执行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
会计制度,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方法
的情况下,笔者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如何规范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业务问题进行一些探讨,还请同行们予以赐教。
一、单位经费户拨款至基建户时,根据资金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1、借:拨出经费或结转自筹基建-----××基建
贷:
银行存款
二、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后,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1、项目完工后,按基建帐“交付使用资产”结转金额增加经费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将基建户“应交结余”款转回“经费户”,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结余或事业结余-专项结余
3、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竣工验收后从基建
账户转入的有关资料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反映真实资产金额)
贷:固定基金 (反映单位用拨款及自筹资金
投资的金额)
暂存款或借入款项(反映单位通过其它渠道借入的资金)
4、用
财政拨款或自有资金归还借款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事业基金
贷:固定基金 (原记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差额部份)
同时记 :
借:暂存款或借入款项
贷:银行存款
三、基建账的科目设置。
1、现金;2、银行存款;3、库存
材料; 4、库存设备;5、在建
工程;6、待摊
投资;7、交付使用资产;8、预付
工程款;9、预付备料款;10、其他应收款;11、基建借款;12、应付工程款;13、应付器材款;14、其他应付款;15、应交结余;16、基建拨款;17、其他收入;18、专项资金支出;19、其他支出。
四、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现金:核算基建户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核算基建户的银行存款。
3、库存
材料: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支出的各项物资
材料。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本科目。
(1)库存材料以购入价格、调拨价格作入帐价格。材料采购、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直接列入支出。
(2)库存材料按其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
(3)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经报批后,直接列作当期支出的增加或减少处理。
(4)库存材料如果变价出售,直接冲减“库存材料”科目。售价与购入价的差额,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4、库存设备: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项目的各项设备(其入账价格,明细科目设置等同“库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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