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2月15日,
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一整套
会计准则体系,更加有效地保证了高校
会计工作的顺利执行。本文就新准则实施前后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作一分析。
一、新准则施行前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998年1月1日,我国高校开始贯彻执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此项规定适应了当时高校会计内外部
环境的要求,推动了高校会计的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已将科教兴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进行实施,高校会计
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会计确认基础的高校会计核算难以满足新形势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一)成本效益意识不够
多年来,高校科研资金大都归学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随着经济体制和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高校已由只注重社会效益的纯事业单位,转变为既注重社会效益以兼顾自身效益的半事业,半经营性单位,学校内部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变化。而现行高校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大多只有收支概念,没有成本效益意识,反映出自身的局限性。
(二)收入确认方法存在问题
由于会计年度和学制年度不一致,学生按学年缴费又多集中在秋季(上学期),按收付实现制,学费体现为收款属当年的收入,实际上是整个学年的收入,在学校招生规模、学费不变的情况下,这种确认方法对年度收入的测算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实际收入是以本年实际收到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委培费及函授夜大收入为确认依据,而学费收入核算是以
财政核拨返还款和核准留用款入账,若当年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后,年底未及时返还,则不能正确反映本校当年的实际收入总额,影响当年及下一年的收入,两者的差额不仅反映在收入总额上,而且其收入项目明细构成也发生相应变化。
(三)收付实现制导致信息不充分
高校在扩大招生规模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财力有限,往往借助贷款,进行银校合作,有的学校银校合作协议贷款额高达10多亿元,少的也有几千万元,这些贷款到期除了还本以外,还得偿付利息,数额往往十分巨大,这些潜在负债,在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的情况下,利息在未还之前一直不需进行会计核算,由此可见,收付实现制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固定资产信息不实
现行高校会计确认基础导致高校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不实,无法准确地反映高校现有资产的价值。在现行高校会计实务中,购入固定资产一次作支出处理,以后也不提折旧,并且在计算学生培养成本时,为购入固定资产而形成的设备购置费也不作为计算的因素,而高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固定资产在没有报废前一直以不打折的面貌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在各种报表中,若干年后,这些数字代表的设备、仪器等资产究竟价值多少,将难以准确地核算。因此,以收付实现制形成的会计资料将造成高校资产信息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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