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0年12月29日,
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
会计制度》,将资产减值由四项扩展到八项,规范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该项改革措施提高了企业
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进一步贯彻了“谨慎性”原则。本文围绕资产减值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展开分析。
关键字:企业会计制度、 谨慎性、 资产减值
2000年12月29日,
财政部正式颁发了《企业会计制度》。将提取减值准备的范围由原来的四项资产(应收账款、短期
投资、存货、长期
投资)扩大到八项,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相应减值准备的计提。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由于受
历史遗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二、《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规定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对八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披露等内容做了规定。但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依据,使得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难度。其具体问题如下:
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未作统一规定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此规定,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使不同企业具有可比性。
2、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
正因为各项资产期末计价均采用“孰低法”,由此便产生了各种资产准备账户。所不同的是,它们的计价方法选择了不同的计量模式,现归纳如下:
计量模式 适用资产项目
(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短期投资
(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存货
(3)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
(4)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 委托贷款
(5)应收款项与估计可收回款项孰低法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1)项中的市价是指在
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对于(2)项中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古迹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对于(3)、(4)项中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以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和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从现行的会计制度和颁布的准则内容来看,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减值计量模式缺乏统一的标准,因而可操作性差。现有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市价等多个标准,在实际会计
工作中难以掌握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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