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预算
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由此形成的预算
会计模式曾经为政府及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核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预算会计
环境的变化,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的预算会计确认的基础,并加以完善。
一、会计确认基础的种类
会计确认基础一般有两种: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或者说应计制和现金制。然而实践证明,至今已不存在纯粹的收付实现制和纯粹的权责发生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1年3月发布的研究报告第1号《中央政府的
财务报告》中提出了多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名称,其中包括现金制基础、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修正的应计制基础和完全的应计制基础。该委员会还认为“在会计上有这样一个会计基础区间,这个区间的范围从现金制基础这一极端到另一极端完全应计制基础。在这两个极端中间,有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实际上或者是对现金制基础或者是对完全应计制基础的修正。”由此表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仅是确认时间基础的两个极端,我们可以把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统称为混合会计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融合是未来会计确认基础的发展趋势。
二、选择会计确认基础的原则
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能满足不同的决策管理的需要。选择不恰当的会计确认基础,会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与会计报告的质量,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从而制约会计职能的发挥。如何正确选择会计确认基础呢?从总体上讲,选择最合适的会计确认基础取决于:会计主体的特征和性质,会计目标,会计报告的类型,以及建立和维持必要的
财务信息制度的成本和效益。具体讲,选择会计确认基础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选择会计确认基础,必须是有助于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反映受托单位的受托责任。一般来讲,企业会计确认基础侧重于决策有用现,而预算会计确认基础侧重于受托责任观,以实现其会计目标。
2、充分考虑会计主体的特征和经济业务性质。不同的会计主体,其特征不同,应选择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选择会计确认基础时,还必须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也就是说,一个会计主体或组织如果业务需要,应当可以同时采用一种以上的会计确认基础。
3、成本与效益原则。选择会计确认基础,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为降低会计信息的成本,可以采用灵活的会计确认程序和方法,引入“修正”的会计确认基础,使会计确认基础的确定更加完善、更加合理,实用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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