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项税方面的账务处理
(1)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如果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应作下列账务调整:
借:原
材料(
工业企业)
库存商品(商业企业)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擅自扩大抵扣范围。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及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在建
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3)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应转出未转出。企业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应负担的进项税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列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有关科目,经检查发现未作转出处理的应进行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4)少抵扣进项税。如果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按规定计算出少抵扣的税额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原
材料等(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红字)
二、年终结账后的查补调整
对以前年度增值税进行检查补税,如果涉及损益科目的,应将查增、查减相抵后的应补增值税记: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涉及非损益科目,按结账前的有关账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
上述将应补退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好处是:
①将日常税务会计核算与纳税检查会计核算从账目上分开,能分清核算期的进销项金额与以前查补税款的金额、比较直观,也不会影响以后纳税期的检查工作;
②直接调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能避免打乱正常核算程序;
③这种调账方法能有效地解决调账工作量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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