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经济论文 | 证券金融 | 管理论文 | 会计审计 | 法学论文 | 医药论文 | 社会论文 | 教育论文 | 计算机论文 | 艺术论文 | 哲学论文 |
|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经营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经营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经营收入-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4年12月31日有关损益类账户余额如下:
经营收入 24000000
经营成本 13600000
经营税金及附加 1920000
销售费用 2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400000
其他业务支出 280000
管理费用 110000
财务费用 90000
投资收益 240000元(其中160 000元为从联营方分得的已税利润)
营业外收入 80000
营业外支出 120000
该企业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办法缴纳所得税。企业1-11月共实现利润64000000元,其中包括从投资方分得的已税利润200000元,已预缴税款21054000元,企业1993年有未弥补亏损400000元。
12月终了,企业应将有关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收入 24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400000
投资收益 240000
营业外收入 80000
贷:本年利润 24720000
借:本年利润 18320000
贷:经营成本 13600000
销售费用 2200000
经营税金及附加 1920000
其他业务支出 280000
管理费用 110000
财务费用 90000
营业外支出 1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