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8000元削价售出时:
借:
银行存款 9360
贷:商品销售收入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6400
贷:库存商品 6400
(5)经批准转销非正常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 1872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872
2.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
(1)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
贷:商品进销差价 2000
银行存款 9360
(2)发生自然灾害确认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872
商品进销差价 400(2000×1-20%)
贷:库存商品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72[2000×(1-20%)×17%]
(3)以8000元削价售出时:
借:
银行存款 9360
贷:商品销售收入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5)摊销商品进销差价时:
借:商品进销差价 16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1600
(6)经批准转销非正常损失时的处理同上。
应该指出的是,提取削价准备的企业,发生削价损失冲减削价导致的非正常损失,不论受损企业是否预提削价准备,均应按损失的具体原因和责任分别计入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或其他应收款(向过失人或
保险人
公司索赔部分),不涉及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弥补削价损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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